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2020年度健身气功对外合作项目招标公告的通知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2020年度健身气功对外合作项目招标公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: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加快体育强国战略建设,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健身气功推广普及,激发社会组织活力,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,规范对外合作,体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我中心特发布2020年度健身气功对外合作招标项目,欢迎有承办意向和能力的政府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组织踊跃申请承办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招标项目概述 本次招标是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20年度将在华组织举办的全国和国际赛事,分别是: (一)全国健身气功赛事活动 1.2020年全国健身气功站点联赛北部赛区半决赛 2.2020年全国健身气功站点联赛南部赛区半决赛 3.2020年全国健身气功站点联赛总决赛 4.2020年全国高等院校健身气功锦标赛 5.2020年全国健身气功气舞大赛预赛 6.2020年全国健身气功气舞大赛决赛 7.第二届全国健身养生大会 8.2020年全国健身气功单项功法公开赛(9种) 9.2020年全国健身气功个人公开赛 10.“全民健身 活力中国”系列赛事活动——全国健身气功交流展示大赛 (二)在华举办的国际健身气功赛事活动 1.“世界健身气功日”交流展示活动(中国主会场) 2.中国国际健身气功公开赛(多站) 3.2020年中国-东盟健身气功交流比赛 我中心将制定《2020年健身气功参赛积分办法》,对2020年参赛省市进行参赛次数和队数的积分,办法出台后将在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官方网站和公众号上发布。 二、申办条件及要求 (一)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办体育活动许可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,有较强市场推广能力,须有赛事活动举办地的政府或体育行政部门推荐同意; (二)投标人既可以投标单站赛事,也可以打包投标; (三)须在人员、场地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运营的专业能力,企业投标人须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,有足够承担项目的资金; (四)投标人应保证有能力按承办计划提供合格的赛事及活动的场地、器材等; (五)投标人应有能力协调安排与赛事及活动规模相适应的交通、食宿、会场等条件; (六)赛事活动所需经费由投标人自筹解决; (七)投标人没有任何违法、违规行为,征信记录良好; (八)凡与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合作未履约的,或参加过健身气功赛事招标无故弃权或未履行协议的,将视情况确定其投标资格; (九)承办单位一经签署协议,不得将赛事及活动承办权移交给第三方。 在满足申办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,同一赛事活动竞标,在冠名费基准价基础上,出价高者优先。 三、投标申办材料要求 (一)申办意向书; (二)资信证明(投标企业须提供):包括投标人的规模、经济实力、赞助商及媒体等客户服务能力、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方面的说明; (三)举办过的体育赛事及活动情况、单位及团队人员简介,及背景证明材料; (四)对申办赛事的人力、资金和服务的承诺; (五)资质证明文件(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) 1.有效的法人证书/营业执照复印件; 2.税务登记证复印件;(投标企业须提供) 3.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;(投标企业须提供) 4.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。(投标企业须提供) 四、投标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(一)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1月20日前将投标材料递交到以下地址: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国内发展部 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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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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